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住院现金报销办理条件

更新时间:2022-08-24 20:03:31作者:未知

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住院现金报销办理条件

  济南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住院现金报销办理条件如下:

  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住院现金报销。

  1.异地备案人员,备案医院为非联网医院的住院费用。

  2.异地备案人员,在联网医院联网未成功的住院费用。

  3.临时外出期间确因突发急症发生的住院费用。

  4.急诊死亡、住院前在急救车上发生的医疗费用。

  5.因意外伤害发生住院,无第三方赔付的医疗费用部分。

  6.因生育、工伤(职业病)康复发生住院,期间产生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7.非欠费原因造成的灰名单期间住院费用。

  8.住院期间在特药定点药店产生的乙类合规特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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