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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8-27 18:02:56作者:佚名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第1号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如下森林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2022年7月9日至2022年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全区所有林区和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禁火规定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二)禁止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以及孔明灯;(三)禁止野炊、吸烟、火把照明;(四)禁止焚烧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及其它农事用火行为;(五)禁止烧蜂窝、蚁窝,烧山驱兽,狩猎等;(六)禁止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检查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并严格执行扫码入林规定。
五、森林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必须认真落实各项禁火措施,特别是电力、通讯、燃气等行业,以及易燃易爆品仓库、寺庙、农家乐等重要风险点,要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举报;发现森林火情时,要立即向重庆市璧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当地政府报告。举报电话:12350、023-41812350、023-41422327。
七、违法处理违反本禁火令者,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通告
璧山府发(2020)30号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之相关规定,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通告:
一、森林防火区:全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区和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二、森林防火期:每年1月1日至10月10日止。
三、用火管理规定: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禁止野炊烧烤、烧灰积肥、火把照明、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使用枪械狩猎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因病虫鼠害除治等特殊情况确需用火的,要严格审批程序并按照要求做好防火措施,严防失火。
四、法律责任: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或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凡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或违法用火行为,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灭火部门报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电话:41425648区林业局电话:41422327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封山令
当前,连晴高温,我区正处于森林火灾极高风险期,为防止一切野外用火,隔离一切未经批准擅自进山车辆和人员,筑牢森林防火墙,杜绝森林火灾发生,全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发布如下封山令。
一、封山时间:2022年8月16日至2022年8月31日。
二、封山区域:云雾山脉、缙云山脉璧山区区域集中连片林区。
三、封山规定:
1.除原住民正常生产生活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封山区域。
2.封山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和一切易发生火灾的作业行为。
3.经批准进入封山区域内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防火、禁火检查,主动扫描“国家防火码”,上交一切火源,才能进出林区。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自觉履行森林防火宣传义务。
4.封山区域所属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强化隐患排查,严格火源管控,组织、发动、依靠群众,打赢森林防火持久战、攻坚战。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妨碍检查,对不听劝阻,违反本封山令者,将依照《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查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向镇街、有关单位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区森林防灭火报警电话:12350、41812350、4142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