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门诊费用报销服务指南

更新时间:2022-08-30 15:06:34作者:未知

桂林门诊费用报销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1.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

  2.报销已登记备案的门诊慢性病费用或特殊药品费用;

  3.参保职工符合门诊大抢救的费用;

  4.在校学生报销门诊意外伤害费用。

  二、所需材料

  1.《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

  2.有效身份证、社保卡或户口簿;

  3.医疗费用发票;

  4.与医疗费用发票对应的费用结算清单;

  5.处方、门诊病历、疾病诊断证明或其它病历资料;

  6.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

  三、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四、办理方式市医保中心2-5号窗口。

  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六、咨询电话:0773-12345

  七、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

  2.在校学生报销门诊意外伤害费用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意外受伤情况说明(内容包括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就诊时间及医院)。

  3.发票丢失的,可提供发票存根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同时签署承诺书;

  4.如无法提供本人银行账户,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账户及双方关系佐证材料或承诺书(承诺书原件);

  5.病历资料、发票及其对应的费用清单均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6.报销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需符合已登记备案的门慢病种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并提供门诊慢性病卡复印件;

  7.报销特殊药品费用,需提供该药品已审核通过的《广西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复印件,且在已登记备案的定点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

  8. 申报门诊费用报销时限为费用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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