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武汉江夏区汽车补贴细则调整通知

更新时间:2022-09-02 09:25:59作者:未知

2022武汉江夏区汽车补贴细则调整通知

  关于调整《武汉市江夏区2022年汽车消费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经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开展促进汽车消费活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振江夏区工业经济,拉动“江夏造”乘用车消费,促进我区汽车产业平稳发展,经江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江夏造”汽车消费补贴实施“扩面提标”,现就我区2022年6月14日发布的《武汉市江夏区2022年汽车消费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部分内容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一)扩展补贴对象。将原细则第一条第一款“补贴对象”“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江夏辖区企业生产的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的消费者(含经营性单位,不含营运车辆)”扩展为“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购买江夏辖区企业生产的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目录见附表1)的消费者(含经营性单位,不含营运车辆)”。

  (二)扩展补贴条件。将原细则第一条第二款“补贴条件”“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对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江夏辖区企业生产的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武汉市上牌落户的消费者给予补贴”调整为“自2022年9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间为准),对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购买江夏辖区企业生产的燃油或新能源乘用车并上牌落户的消费者给予补贴。”

  (三)提高补贴标准。将原细则第一条第二款“补贴标准”“对在指定经销商网点购买车型目录内的燃油乘用车给予每辆3000元一次性补贴,对在指定经销商网点购买车型目录内的新能源乘用车给予每辆5000元一次性补贴”,提高为“对在指定经销商网点购买车型目录内的燃油乘用车给予每辆5000元一次性补贴,对在指定经销商网点购买车型目录内的新能源乘用车给予每辆10000元一次性补贴。”

  (四)扩展经销网点。将原经销网点由武汉市14个扩充至全湖北省43个(详见附表2)。

  (五)明确实施期限。将第五条第一款“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或补贴资金总额度用完之日,任一先到即止”,修改为“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六)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七)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8月31日仍按原政策执行,补贴标准提高部分不予追溯。

  (八)本通知由江夏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附表:

  1、补贴车型目录(未变化)

  2、湖北省内参与活动经销商名单(上汽通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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