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收寄养户口迁入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更新时间:2022-09-02 15:06:59作者:佚名

青岛市收寄养户口迁入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青岛市收寄养户口迁入办理指南

户口迁入(收(寄)养)
办理条件
公民依法收养的子女,可以投靠其收养人迁入落户。
所需材料

1.双方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登记卡) ;

2.收养登记证或者事实收养公证书。

办理流程及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办理。

对户口申报事项进行审查时,发现需要进一步核实确认相关信息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扩展阅读>>>

  青岛户政部门咨询电话一览

  青岛市公安局户政处:0532- 66573511 (户口)、66573517 (身份证)

  市南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队:0532-66575057

  市北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队:0532—66575677

  李沧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队:0532-66576539

  崂山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队:0532-55580058

  城阳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队:0532-66582105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队:0532-66581136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户政与出入境管理处:0532-66578115

  黄岛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队:0532-55586251

  即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大队:0532-66583282

  胶州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服务大队:0532- 58785597

  平度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服务大队:0532-66587062

  莱西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服务大队:0532-66588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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