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东省港澳台居民社保缴费登记一览

更新时间:2022-03-22 13:35:04作者:佚名

2020广东省港澳台居民社保缴费登记一览

  一、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港澳台居民

  由用人单位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为职工办理社保缴费登记。

  (一)如果职工已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那么身份证明类别选择“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身份证明号码录入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所载的公民身份号码。

  (二)如果职工未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那么身份证明类型选择“通行证”,身份证明号码按照电子税务局提示的编码规则录入,

  即:香港特别行政区代码(HKG)+预留位(0)+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第2-9位的终身号;

  澳门特别行政区代码(MAC)+预留位(0)+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第2-9位的终身号;

  台湾地区代码( TWN)+预留位( 0)+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第1-8位的终身号。

  (三)已在香港、澳门、台湾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港澳台居民,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留存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无需提交税务机关。

  二、未在用人单位就业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港澳台居民

  (一)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持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证照到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二)在广东省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到居住地所在县(市、区)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三、原已按通行证参保现取得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一)职工:由用人单位办理职工个人关键信息变更,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到用人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将“身份证类别”修改为“港澳台居住证”,将“身份证号码”修改为居住证所载的公民身份号码。

  (二)灵活就业人员:由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修改个人信息申请表》,自行到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关键信息变更。

  四、在广东省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参加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

  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档次确定和扣款账户信息采集,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热线12333)。

  办理参保登记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传数给税务机关,缴费人可通过税务批量扣费,或者自行使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税通、粤省事、当地签约银行网点等渠道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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