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户籍条件

更新时间:2022-09-08 18:35:18作者:佚名

厦门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户籍条件

  保障性商品房【保商房】

  受理单位:

  申请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并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户籍、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申请家庭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非本市户籍申请家庭由其实际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相应工作。

  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在本市无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本人必须具有本市户籍。

  2.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3.申请人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受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户籍的人数以及年限的限制,但在申请前申请人需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0个月且申购时仍在保,发生中断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申请人单身需年满30周岁。

  4.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骨干人才。

  5.经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认定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申请家庭。具体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由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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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户籍  申请人  台港澳  人民政府  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