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偿还贷款规则

更新时间:2022-03-22 14:20:34作者:佚名

上海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偿还贷款规则

  除使用自有资金偿还贷款外,借款人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贷款。

  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偿还个人住房贷款不足时,借款人可以提取其配偶、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偿还贷款。

  偿还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贷款的,借款人还可以提取兄弟姐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偿还贷款。

  提取非借款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需征得非借款人本人的书面同意。

  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未结清前,不得进行其他用途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其他非借款人在提取偿还贷款协议未终止前,不得进行其他用途的住房公积金提取。

  当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市公积金中心可根据合同约定扣划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直至贷款正常归还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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