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2-09-11 22:23:49作者:智慧百科

珠海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珠海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办理指南

  受理条件:

  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须符合以下必要条件:

  1、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起前6个月,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月缴存额不低于珠海市最低月缴存额标准。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3、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家庭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5、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所购的新建商品房已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楼盘项目备案登记;

  6、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家庭满足珠海市限购政策,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全国范围内不超过两次;

  7、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8、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同意提供规定要求的担保。

  申请材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

  2.未婚声明

  3.居民身份证件

  4.首付款证明

  5.贷款担保资料

  6.贷款还款账户资料

  7.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8.购房合同

  9.征信报告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11.收款账户资料

  12.除结婚证外婚姻证明材料

  13.户口本已关联电子证照

  14.家庭名下房产登记情况

  15.购房协议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17.申请人夫妻的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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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线上预约流程:

  线下办理流程:

  线下办理地点:

  珠海市各含公积金业务的商业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农商银行、邮政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润银行、兴业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东莞银行、民生银行、浙商银行)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网点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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