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学历落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更新时间:2022-09-11 22:50:30作者:智慧百科

珠海学历落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珠海学历落户办理指南

  一、办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市外户籍或户籍在我市高校学生集体户内的人员;

  2.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毕业五年内;

  3.身体健康;

  4.无违反《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二、办理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历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国内学历的,提交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国(境)外学历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签署承诺书。

  1.本人现场签署;

  2.他人代办的,可通过互联网(网址:http://ga.zhuhai.gov.cn/zwfw/bgxz/content/post_2416832.html)下载或前往户籍窗口领取承诺书,落户对象本人签署后再由代办人现场签名,同时提供申请人办理户籍业务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委托公证书或委托书。

  (五)填写个人信息情况收集表。

  (六)落户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房产证或由公安机关核查房产情况。

  (七)落户所在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原件或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的户口簿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户政预约系统:点击查看

  根据申请人现户口所在地,按省内和省外分为以下五种情况办理:

  (一)户口属广东省外不在高校集体户内

  1.备齐所需资料并预约后,提交入户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审核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

  3.入户珠海。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并预约(进入“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便民服务”、“业务办理”、“户政业务”、“户籍办理预约”进入户政预约系统)后,办理入户。

  (二)户口属广东省外在高校集体户内

  1.持有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且该证“迁往地址”为珠海市范围的,预约后,当场办理入户。

  2.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没有签发《户口迁移证》的,①带齐资料并预约后,当场审核办理《准予迁入证明》;②持《准予迁入证明》到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③入户珠海。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并预约后,办理入户。

  (三)户口在珠海市的高校集体户内

  预约后,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四)户口属广东省内不在高校集体户内

  1.预约后,带齐资料,当场审核办理网上《准予迁入证明》。

  2.现户口所在地(外地市)公安机关网上核准迁出。

  3.预约后,凭居民身份证办理入户。

  (五)户口属广东省内在珠海市外的高校集体户内

  1.预约后,持有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迁移证》且该证“迁往地址”为珠海市范围的,当场办理入户。

  2.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没有签发《户口迁移证》的

  (1)预约后,申请人资料信息能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资料齐全的,当场办理入户。

  (2)资料信息不能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由申请人与现户口所在地(外地市)公安机关协商后,根据处理结果再提出入户申请。

  四、办理时限与费用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资料齐全、信息可录入户籍业务办理信息系统的,当场审核办理(核发纸质或网上《准予迁入证明》)。

  办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