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发放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更新时间:2022-09-12 11:18:26作者:智慧百科

珠海市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发放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珠海市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发放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5号)等政策规定,我市符合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条件,已对符合条件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企业、单位发放补助,总计发放企业8.97万家,发放金额4.74亿元。

  一、补助对象

  本市辖区内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和单位。参保职工300人以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补助标准及参保人数计算方法

  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向上述企业、单位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即补助金额等于参保人数乘以500元。

  参保职工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参保职工人数为该企业、单位2022年1月至我市出现中高风险地区当月的平均参保人数,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2022年新成立的企业、单位,参保人数为其成立月份至我市出现中高风险地区当月的平均参保人数。

  三、补助发放方式

  (一)免申请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实行“免申即享”,无需企业、单位申请,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方式将补助发放至企业、单位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的,发放至税务部门提供的与其签订《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的账户。

  (二)依申请发放。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按其实际用工人数发放补助。企业、单位可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或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需提供相关资料(记载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劳动合同、员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薪金发放流水及会计凭证等证明劳动关系存续的相关有效材料)。

  四、补助发放情况

  我市已于7月初按政策规定向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的企业、单位发放了第一批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7月中旬我市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我市已于9月6日按政策规定对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单位发放了第二批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属于补助对象的企业、单位(详见附件)如在9月中旬仍未收到补助的,可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相关资料申请发放,社保经办机构将在1个月内审核、发放。

  申请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需提供以下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一)营业执照;

  (二)银行账户信息之一:

  (1)企业对公账户的开户银行许可证;

  (2)与税务部门签订《委托银行(金融机构)划缴税费款三方协议书》的账户;

  (3)提供企业的留工补助支付账号发放的说明(说明指定发放至某人账户),同时提供该人银行借记卡或存折。

  五、注意事项

  (一)僵尸企业、我市疫情发生前一个月参保非正常状态的企业、单位不在补助对象之列。

  (二)同一企业、单位只能享受一次留工培训补助。

  (三)同一人同一月份在不同企业、单位参保的,不计算为参保人数。

  (四)企业、单位认为自身不符合条件的,可向社保经办机构退回收到的补助资金。社保经办机构将综合运用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对符合领取补助资格及发放补助情况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多发错发情形的,企业、单位有义务配合社保经办机构退回多发错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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