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2-09-13 12:39:28作者:智慧百科

无锡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无锡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资金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取得实效,更好地服务群众和开展相关工作,根据《无锡市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锡政规〔2022〕2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补贴对象

  对我市市区范围内,符合《办法》加装电梯条件,经审批加装电梯的建设者,给予财政资金补贴。

  第三条 补贴标准

  根据电梯可达到的最高层数,六层半及以上的20万元/台、五层半及六层的18万元/台、四层半及五层的16万元/台、四层及以下的14万元/台。

  补贴资金由市、区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其中:市级对完成年度加装电梯目标任务的梁溪区、滨湖区分别按政府补贴部分的40%和20%予以奖补,锡山区、惠山区、新吴区、无锡经济开发区由各区自行承担。

  各区应当建立对村(居)民委员会加装电梯工作的考核奖补机制,对协助、指导加装电梯的村(居)民委员会给予每台4000-8000元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由各区承担。

  第四条 补贴程序

  (一)补贴申请:加装电梯完成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后,建设者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1、建设者共同确认的无锡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复印件。

  (二)补贴资金发放:建设者提出补贴申请后,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季度汇总审核,区财政部门根据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供的财政补贴申请表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拨付资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下一季度将补贴资金汇入建设者共同确认的账户。

  (三)各区完成年度加装电梯目标任务后,由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次年2月底前汇总申请补贴金额,填报《无锡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明细表》(见附件2),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将市级补贴资金拨付至区财政。

  第五条 加装电梯相关费用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建设 者先行出资完成加装电梯,经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认符合加装电梯要求,根据相关政策标准申请补贴。

  第六条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财政部门应对本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完成具体补助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补贴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无关的支出。对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串通等方式骗取补贴资金的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国家规定进行处理,并按规定收回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1.无锡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申请表

  2.无锡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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