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请指南(适用于香洲区)

更新时间:2022-09-13 16:34:36作者:智慧百科

2022年度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请指南(适用于香洲区)

  2022年度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请指南(适用于香洲区)

  一、申请事项

  2022年度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

  二、申请依据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18〕255号)和《加快产业创新人才集聚十条措施》(珠委办字〔2022〕21号)。

  三、申请时间

  2022年9月7日至2022年9月26日。

  四、申请对象

  在符合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的现代企业(非珠海市限制发展与禁止发展的产业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工作,且在珠海市依法缴纳工资薪金或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在管理与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备注:建筑和房地产行业企业,在2021年度的主营业务或重点项目须符合《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20年本)优先发展类“节能环保与绿色低碳”的八种条件之一(1.节能工程施工;2.环保工程施工;3.海绵城市建设关键技术产品开发与应用;4.节能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技术、产品的研发与推广;5.先进适用的建筑成套技术、产品和住宅部品研发与推广;6.钢结构住宅集成体系及技术研发与推广;7.工厂化全装修技术推广;8.既有房屋建筑抗震加固技术研发与工程应用)或“软件和信息服务”中“建筑信息模型(BIM)相关技术开发与应用”的方可申报。申请人需参与此项目。

  五、申请人资格条件

  (一)申请人2021年度(2021年1-12月)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在22万元以上(含22万元);或2021年度(2021年1-12月)因股权转让在珠海市缴纳个人所得税2万元以上(含2万元)。工资薪金、股权转让两项条件均符合的,可以合并申请。

  (二)2021年已在企业或机构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1.高层管理人员;

  2.技术研发骨干人员;

  3.总部型企业、全市纳税50强企业、香洲区重点领域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4.市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团队成员;

  5.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6.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

  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22年度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请指南(适用于香洲区)》

  六、申请程序

  用户注册

  1、未注册:未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login.jsp)(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注册的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可在网上服务平台注册个人/单位用户后登录。

  2、已注册:已在网上服务平台注册的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可使用社会保障号码和登录密码直接登录。

  网上申请和用人单位审核

  1.个人网上申请(2022年9月7日00时至2022年9月26日24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人登录网上服务平台→个人服务→人事人才→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点击奖励申请后按要求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应的电子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个人申请信息将送达用人单位用户审核。

  注:申请须填写及上传的材料明细详见附件。

  2.用人单位审核(2022年9月7日00时至2022年9月29日24时,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用人单位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法人服务→人事人才→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审核页面,核实申请人的填报信息和电子材料。

  政府部门审核

  香洲区委人才办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补贴对象,区委人才办将申报信息退回申请人补充材料的,需于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应材料并完成用人单位审核,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公示时间

  2022年11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奖金拨付银行要求

  1、优先使用珠海市社保卡(需开通金融功能);

  2、国内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华润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一类卡账户。

  八、咨询方式

  香洲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办公室(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5号301室);咨询电话:0756-2133200、2227270。电子邮箱:zzbrcgzs@zhuhai.gov.cn。

  九、其他

  1、已申请享受2021年度市、区同类政策待遇的,不得申报本奖励;

  2、已申请《珠海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人才认定及财政补贴暂行办法》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财政补贴,但另有“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符合本奖励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本奖励。

  十、附件

  附件:《2022年度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申请指南(适用于香洲区)》

本文标签: 珠海市  人才  申请人  产业发展  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