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失业登记常见问题解答

更新时间:2022-09-13 16:48:29作者:智慧百科

惠州失业登记常见问题解答

  失业登记有什么作用?

  失业登记是政府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是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的基础工作。

  符合什么条件需要进行失业登记?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失业人员:

  (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二)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失业,并且用人单位停止为其缴交社会保险费的;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并且停止缴交社会保险的;

  (四)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并且停止缴交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五)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到哪里进行失业登记?

  线下渠道:惠州失业登记办理窗口+电话

  线上渠道: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广东政务服务网:点击查看办理流程

  出现哪些情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以注销失业登记?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销其失业登记,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告知(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死亡及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外):

  (一)超出登记年龄: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处于就业状态: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包括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兼管理人员等);公益性岗位安置。

  (三)终止就业要求:入学、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死亡的;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

  领取失业补助后的第2个月找到工作如何缴纳社保?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找到工作、符合参保条件的,可以正常也应当依法缴纳社保,不因曾经领取失业补助金受限。

  找到工作后失业补助金是否立刻中断不再发放?

  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明确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因此,劳动者用人单位招用参保后,应停发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