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惠州惠医保不可报销情形

更新时间:2022-09-13 18:50:02作者:智慧百科

2022惠州惠医保不可报销情形

  个人自付比例部分保障(医保政策内)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1.2.1不符合转院规定或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以及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后未到本人备案登记的就医地统筹区域内医疗机构就医的;

  1.2.2不按规定转诊、转院下调的费用;

  1.2.3《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规定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

  1.2.4 住院未达医保起付线的费用。

  自负比例部分和自费部分保障(医保政策外)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2.2.1不符合转院规定或自行到市外医疗机构就医的,以及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后未到本人备案登记的就医地统筹区域内医疗机构就医的不纳入报销费用;

  2.2 .2无确诊病理报告或非住院治疗使用的PET-CT检查项目(含显影剂)的费用;

  2.2.3年度内超过PET-CT检查项目限定次数(年度内仅可报销一次)的费用;

  2.2.4超医保支付标准的床位费;

  2.2.5人血白蛋白超限制使用范围;

  2.2.6未达医保起付标准等原因导致无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补充医保)报销的费用(罕见病患者除外);

  2.2.7《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医疗基金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的费用”;

  2.2.8《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中规定“不得纳入基金支付范围的中药饮片”;

  2.2.9《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中规定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

  2.2.10 住院未达医保起付线的费用。

  惠州“惠医保”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因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5)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但遵医嘱使用药物的情形不在此限;

  (6)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袭击;

  (8)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9)被保险人接受美容手术、矫形手术、变性手术或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整形手术;

  (10)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等待期前罹患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既往症及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的疾病或情形;

  (11)被保险人接受各类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

  (12)工伤、医疗事故。

  (13)其他当地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14)被保险人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其离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5)对于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额,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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