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毕业生入户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2-09-13 20:51:05作者:智慧百科

惠州毕业生入户办理指南

  毕业生入户

  1.办理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教育的学生毕业后(毕业两届内)到本市的,可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2.需审核扫描上传的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毕业证书。

  (3)户口已迁出的,提供《户口迁移证》。

  其他情形:

  (1)申请人的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2)申请人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3.办理流程

  (1)全市任一公安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审核,申请人持《户口迁移证》的,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2)申请人原户口未迁出的,受理窗口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户籍地县(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批准意见,由受理窗口办结。

  4.工作要求

  (1)原户口未迁出的,《入户申请审批表》由受理民警录入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无需填写纸质表格。

  (2)申请人属于省外迁入原户口未迁出的,应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3)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学生,在毕业、退学、转学时,应办理户口迁移。

  (4)学生在校期间不得办理市内移居,父母户口在市内发生迁移的,不受限制。

本文标签: 申请人  户口  法院  户政  直系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