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政府规定安置入户办理条件+材料+流程

更新时间:2022-09-13 20:51:11作者:智慧百科

惠州政府规定安置入户办理条件+材料+流程

  政府规定安置入户(市大型重点企业)

  1.办理条件

  国家、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的其他人员,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2.需审核扫描上传的证件(证明)材料

  (1)国家、省或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文件。

  (2)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其他情形:

  (1)申请人的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2)申请人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3.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材料到市公安局户政窗口申请,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指引进行办理;

  (2)公安局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审核,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4.工作要求

  (1)《入户申请审批表》由受理民警录入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无需填写纸质表格。

  (2)申请人属于省外迁入的应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3)户政窗口受理时,申请人或其直系亲属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件材料,可以迁入到房产地址立家庭户;

  申请人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的,可以迁入到房屋地址立家庭户;

  申请人提供《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和房屋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可以迁入到房屋地址立家庭户;

  申请人提供经户主书面同意的亲友户口簿原件,且亲友家庭户口为城镇户口的,可以挂靠到亲友家庭户;

  申请人不符合立户条件和无亲友挂靠的,可以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

本文标签: 申请人  户政  直系亲属  户口簿  亲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