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非中心城区居住就业落户条件

更新时间:2022-09-13 21:58:51作者:智慧百科

惠州非中心城区居住就业落户条件

  惠城区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居住就业入户(外省市)

  办理条件

  在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和惠城区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等市辖区有合法稳足在所(含租赁),且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惠城区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居住就业入户(市内移居)

  办理条件

  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居民,已连续缴纳参保缴费记录2年以上的,可在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和惠城区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等实际居住地址申请迁入居民常住户口;

  其他地区居民可在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和惠城区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等市辖区实际居住地申请迁入居民户口。

  【拓展材料】

  政策性安置入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一)随军家属入户。驻惠部队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符合部队有关随军条件规定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随军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二)符合安置规定并安置在本市(县、区)的部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复员退伍军人,其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三)国家、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的其他人员,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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