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居民结婚登记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2-09-13 22:02:57作者:智慧百科

江门居民结婚登记办理指南

  江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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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是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当事人男年满 22 周岁,女年满 20 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应持有的证件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双人合照二寸红底相片 3 张。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婚姻状况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薄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口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或者出具户籍证明。

  身份证过期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身份证回执不予办理。

  (三)结婚登记办理程序

  1、受理

  (1)查验当事人按规定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当事人宣读时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2、登记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3、发证

  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夫妻关系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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