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惠定居入户办理条件+材料

更新时间:2022-09-13 22:04:49作者:智慧百科

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惠定居入户办理条件+材料

  办理条件

  经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的香港、澳门居民在市内定居的,可申请办理登记入户;

  来我市定居并经批准的台湾居民,可申请办理登记入户;

  来我市定居并经批准的华侨,可申请办理登记入户。

  办理材料

  港澳居民:

  (1)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

  (2)属立户的,提供拟定居地房屋产权证或相关证明。

  (3)投靠内地亲属入户的,提供拟投靠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同意申请人投靠定居的书面声明。

  台湾同胞:

  (1)省公安厅签发的《台湾同胞定居证》和《批准定居通知书》。

  (2)投靠直系亲属入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

  (3)相关证件证明(属夫妻投靠的提供结婚证,子女投靠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其他亲属投靠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其他情形:

  (1)属全户迁入定居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

  (2)属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3)原内地居民去台定居后又返回的,提供原籍户口注销证明。

  华侨:

  (1)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侨务部门签发的有效期内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及已密封的《华侨回国定居告知单》。

  (2)投靠直系亲属入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

  (3)相关证件证明(属夫妻投靠的提供结婚证,子女投靠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其他亲属投靠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其他情形:

  (1)全户迁入定居的,提供入户地址房产证件。

  (2)迁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3)原内地居民出境定居后又返回的,提供原籍户口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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