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积金贷款材料

更新时间:2022-09-13 22:49:20作者:智慧百科

惠州市公积金贷款材料

  (异地缴存职工)预售商品房贷款

序号

资料名称

资料类型

说明

1

《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原件1

如夫妻双方均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各提供1份。

2

《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

原件1

申请人、配偶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分别填写,需签名(包括曾用名)并加盖手指模。

3

身份证

不需要收取复印件,办理面签时受委托银行核对并扫描原件信息。

三证信息需一致

4

户口簿

复印件1

申请人、配偶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各1份。

5

结婚证、离婚证或人民法院判决书、丧偶证明

复印件1

未婚、离婚、丧偶的需签署我中心制订的《婚姻状况声明书》,面谈时填写;丧偶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状况是“丧偶”状态的提供我中心制订的《婚姻状况声明书》,如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状况不是“丧偶”状态的,需提供相关的丧偶佐证材料。

6

申请人供款帐户

复印件1

账户需提供名下的一类储蓄卡(具体的银行名称及受理范围详见中心网站),银行卡复印正反两面。

7

房款首期付款《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

复印件1

首期款需等于房价与贷款额的差额。

8

《商品房买卖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各1

9

《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原件1

由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

粤港澳大湾区的缴存职工无需提供

10

住房公积金缴存流水

原件1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需提供近3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缴存未满36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月数提供)并加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或银行公章。

11

房屋价值的《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原件1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日期超过1年的需提供。

12

证明还款能力资料(个人实际收入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或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

《收入证明》

原件1

收入超过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或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才需提供

工资流水

原件1

提供近6个月的与收入相符的银行流水账。

个税纳税证明

复印件1

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的需提供近6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13

担保人需提供的材料(借款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需提高)

身份证、户口簿

复印件2

已婚的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各2份,户口簿1份。

结婚证、离婚证或人民法院判决书、丧偶证明

复印件1

未婚、离婚、丧偶的需签署我中心制订的《婚姻状况声明书》,面谈时填写;丧偶的还需提供丧偶证明,如果户口簿的婚姻状况是“丧偶”状态的就不需要提供。

《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

原件1

担保人及配偶签名(包括曾用名)并加盖手指模。

《担保人声明》

原件1

担保人面谈时填写。

备注: 1、联系电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仲恺管理部:3165678;惠阳管理部3393102;惠东管理部8582782;博罗管理部6733696;龙门管理部7883839;大亚湾管理部5560798

2、《惠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征信系统查询授权书》、《收入证明》可以在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网站下载。

网址http://hzgjj.huizhou.gov.cn/

本文标签: 原件  缴存  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  婚姻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