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住宅加装电梯公积金提取材料

更新时间:2022-09-13 22:49:52作者:智慧百科

惠州市住宅加装电梯公积金提取材料

  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2、城乡规划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增设电梯的批复

  3、电梯安装工程竣工验收的证明文件

  4、安装电梯的施工合同、发票

  5、全部业主签名的需由业主分摊的安装电梯费用分摊表(需物业公司盖章确认)

  6、申请人《房地产权证》

  7、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

  8、申请人名下正常使用的广东省内开户的储蓄卡或存折(外资银行和深圳地区开户的除外)

  上述需要提供的资料,凡是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指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原件。

  说明:在电梯安装竣工验收后可以凭上述材料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本人应分摊的费用金额,提取时限为报建日期起一年内,只能提取一次。如竣工日期超过提取时限,可提取报建日期起延后一年之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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