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2-09-13 22:50:01作者:智慧百科

江门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指南

  投靠配偶

  一、办理条件

  双方及未成年女常住户口落在同一家庭户,不得单独迁移;被投靠人应当拥有江门地区内合法固定住所,经户主和房屋所有权人同意。

  是否有未婚子女随迁

  第一种情况:有未婚子女随迁

  根据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申请人的配偶在江门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请人可将户籍迁至配偶户籍所在地,其未婚子女可随迁;申请人与其未成年子女的原户籍在同一家庭户的,未成年子女必须随迁。

  第二种情况:没有未婚子女随迁

  根据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申请人的配偶在江门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申请人可将户籍迁入配偶户籍所在地。

  二、材料清单列表

  一)必须上传的材料

  1、夫妻双方及随迁子女的身份证

  公安机关核发,处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

  2、夫妻双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

  公安机关核发的夫双方、随迁子女户口簿。

  3、夫妻投靠申请书

  按样板由申请人书写签名。

  4、结婚证

  申请人夫妻结婚证

  5、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根据实际情况四选一)

  A、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B、不动产权证书

  C、登记备案的

  购房合同

  D、政府公租房合同

  6、相互关系证明

  (根据实际情况四选一)

  A、出生医学证明

  B、独牲子女证

  C、原户籍登记资料

  D、公安机关加盖专用章的亲属关系证明

  二)按需选择.上传的材料照片

  1.子女婚姻状况声明书

  已达婚龄的成年未婚子女需提供本人《婚姻状况声明书》,照版抄写或打印后签名拍照

  2、变更户主信息申请表

  申请人为省内人员的,腓整户申请迁入的,申请人在原户籍信息中是户主的,同时要求填写

  《变更户主信息申请表》拍照上传

  3、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江门公安邑微警平台:http://ywj.jmga.gov.cn/ywj2/home(用手机微信进入)

  1、填写申请人、业务办理关系人的个人信息。

  2、仔细阅读材料说明,参考材料样张,拍照上传业务所需材料。(所需相关材料请查看材料清单)

  3、业务申请提交后,由公安机关检查填写内容是否准确合规。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则进入审批流程,省外迁移的会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省内迁移的会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则通过微信消息把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进行补充材料;不符合条件的,则会以微信消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

  4、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根据收到的提示信息,须在30日内的工作时间带齐所有上传材料的原件及

  复印件到指定的服务中心现场办结。

  四、网上申报

  第一步:扫描二维码,在江门公安邑微警公众号后,点击“导航助手”进入江门公安邑微警主界面;

  第二步:点选“户政”栏目下的“户口迁入”菜单,点击夫妻投靠;

  第三步:按提示录入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则可;

  第四步:上传对应证件资料照片,若有疑问,可以点击查看样张了解清楚后再上传;

  完成资料录入后等待审批通过,届时“邑微警”会通知您到指定服务中心现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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