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9-13 22:50:35作者:智慧百科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文)规定,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
缓缴期限:
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适用范围:
缓缴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的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备注:
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