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

更新时间:2022-09-13 22:51:48作者:智慧百科

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

  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我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人才发〔2020〕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从2020年至2022年,我市市、区(县)属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省直驻汕事业单位和其它类型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含汕头市内出站博士后),以及市属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在汕头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直驻汕单位之间流动的,不属补助范围。

  第三条 补助标准。

  (一)新引进全日制博士补助

  1.薪酬补助

  (1)市、区(县)属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全日制博士年工资福利待遇不足35万元的(试用期内按80%计算),不足部分由市予以补足,发放至首次聘用协议年限;

  市、区(县)属事业单位年工资福利待遇为应发工资福利待遇,核算范围主要包含以下项目: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含年终一次性奖金、参照机关核增绩效工资总量部分)、特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住房改革性补贴、公车改革补贴、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计生奖、住房公积金等。不含省、市人才政策规定的住房补助和生活补助项目。

  市、区(县)属国有企业年工资福利待遇为应发工资福利待遇,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工资福利待遇总额为计算标准。

  (2)省直驻汕事业单位、其它类型单位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每人每年市给予10万元薪酬补助,发放年限为5年。

  2.住房补助。每人一次性发给9.6万元。

  3.生活补贴。每人一次性发给4.8万元。

  4.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配偶暂时未就业的,从博士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下个月起领取每月3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二)新引进全日制硕士补助

  1.住房补助。每人一次性发给3万元。

  2.生活补贴。每人一次性发给2万元。

  (三)市属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工资福利待遇不足35万元的,从2020年起,与新引进博士同等享受5年薪酬补助,不足部分由市予以补足。年工资福利待遇核算范围按照新引进博士标准。

  第四条 申报材料。

  (一)新引进全日制博士薪酬补助申报材料

  1.汕头市新引进全日制博士薪酬补助申请表;

  2.用人单位出具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表或其它类型单位考核证明复印件;

  3.高层次人才提供金凤借记卡复印件,其他人才提供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复印件;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5.在汕头市缴交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外籍和港澳台人才可免提供)。

  (二)新引进全日制博(硕)士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申报材料

  1.汕头市新引进全日制博(硕)士住房补助、生活补贴申请表;

  2.汕头市新引进全日制博(硕)士申请住房补助、生活补贴承诺书;

  3.高层次人才提供金凤借记卡复印件,其他人才提供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复印件;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5.在汕头市缴交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外籍和港澳台人才可免提供)。

  (三)新引进全日制博士配偶生活补贴申报材料

  1.汕头市新引进全日制博士配偶生活补贴申请表;

  2.结婚证复印件;

  3.博士配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四)市属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薪酬补助申报材料

  1.汕头市属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全日制博士薪酬补助申请表;

  2.用人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在职在编证明;

  3.申请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以上(一)(二)(三)(四)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核验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五条 全日制博(硕)士申请住房补助、生活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已按照《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和住房补助发放办法》(汕人社发〔2020〕4号)规定领取住房补助的,不再重复申请补助。

  第六条 申报方法。

  由申请人本人直接申

  报或用人单位申报。申报材料提交至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区)。由本人直接申报的,需单位提供的材料由用人单位负责提供。

  第七条 申报时间。

  新引进全日制博士薪酬补助、配偶生活补贴自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年后申报。2020年新引进全日制博(硕)士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和市属事业单位现有在职全日制博士薪酬补助,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即可申报。博士薪酬补助和配偶生活补贴一年申报一次。

  第八条 审批程序。

  用人单位或区(县)人才办负责汇总审核申报材料,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申报材料,提出拟发放补助人才名单,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时间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不影响补助发放的,由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发放补助。市、区(县)属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新引进和现有在职全日制博士薪酬补助发放至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及时转发给申请人;新引进全日制博(硕)士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和省直驻汕事业单位、其它类型单位新引进全日制博士薪酬补助直接发放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第九条 新引进全日制博士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在汕头市内流动的,薪酬补助按流入单位标准发放,以实际工作月份计算。新引进全日制博(硕)士服务年限未满自行离职,承担违约责任,由离职时的用人单位负责追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经协商在汕头市内流动的,可不退回住房补助和生活补贴。

  第十条 本办法所需资金在汕头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会同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结束。

  受理申报材料单位地址: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西厅)。

  电话:0754—88489856。

  相关申请表、承诺书模板等可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

  (网址:http://www.shantou.gov.cn/hr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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