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落户香港澳门办理迁回本市需要什么材料?

更新时间:2022-09-13 22:53:24作者:智慧百科

江门落户香港澳门办理迁回本市需要什么材料?

  香港、澳门居民定居入户材料清单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入户申请书》

  3、放弃港澳身份书面声明

  4、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

  5、《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6、拟定居地入户地址《房产证》或《国土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或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属单位房产证的,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7、申请人在内地生活所需经济来源证明

  (如a.有工作的提交工作证明;b.退休的提交退休证明和银行定期划账单;c.无生活来源的提交内地亲属赡养承诺书及银行定期划账单等)。

  8、原《户籍证明》

  9、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丧偶的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或显示已死亡注销户口的原始户口簿;未婚的自行书写婚姻状况声明书(公安机关提供声明书样式)

  10、《声明书》,申请人持有香港或澳门合法身份证件的,在申请入户时需上缴以上证件原件,并填写《声明书》(公安机关提供声明书样式)

  属投靠内地亲属的,还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的《公证书》(《居民户口簿》有显示的不用提供)

本文标签: 声明书  户口簿  澳门  香港  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