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防控物资生产配送企业招工补贴申领指南

更新时间:2022-09-14 10:46:20作者:智慧百科

惠州防控物资生产配送企业招工补贴申领指南

  生产和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新招用员工一次性就业补贴申领

  一、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明电〔2020〕28号)。

  二、受理范围及补贴标准

  (一)受理范围: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并经工信部门确认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 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二)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 1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由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不超过 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受理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受理。属于市直的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向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申领补贴。其他企业请向所在县(区)的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申领补贴。

  四、办理流程

  (一)企业自行到人社部门官方网站下载《惠州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次性援企稳岗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 1),并提供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医疗机构等出具的相关医学证明,《申请表》和相关材料需为盖章版本,统一扫描发送至人社部门就业中心指定邮箱;

  (二)人社部门就业中心根据《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作出初步审核,将初审企业职工名单在人社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 5 天)。人社部门就业促进科将名单以正式函件发送卫健、社保部门,对企业职工的疫情医学情况进行书面反馈意见。

  (三)人社部门就业中心根据公示及卫健、社保部门的反馈意见提出享受一次性援企稳岗补贴审核认定意见,并在《惠州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次性援企稳岗补贴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四)人社部门就业中心将企业申请资料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签字盖章。

  (五)人社部门就业中心根据财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将金额一次性拨付到企业账户。

  五、联系方式

  1、惠州市就业促进科,电话:2789363;惠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电话:2789326;

  2、惠城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电话:2119133;

  3、大亚湾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电话:5568532;

  4、仲恺区人才交流与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电话:3278724;

  5、惠阳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电话:3371115;

  6、惠东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电话:8806365;

  7、博罗县人社局社会保障股,电话:6292077;

  8、龙门县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电话:7872261。

  附件:1、惠州市 2020 年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一次性就业补贴申请表

  2、《惠州市 2020 年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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