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区就业员工补贴申报指南

更新时间:2022-09-14 10:46:33作者:智慧百科

大亚湾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区就业员工补贴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惠湾管函〔2020〕10号)。

   二、受理范围

   在惠州大亚湾开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且按市、区的部署全面落实防疫工作,直接招用首次在大亚湾区就业员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非公企业。

   三、补贴标准

   直接招用首次在大亚湾区就业员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企业,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受理时限

   2020月2月21日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止。

   五、申报和审核

   (一)企业需提交的申报资料

   1.《大亚湾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员工补贴申请表》

   2.《大亚湾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员工花名册》

   3.员工身份证(原件的PDF版)

   4.企业发放工资凭证(原件的PDF版)

   5.企业直接招用员工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相关凭证。

   6.登记就业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的PDF版)

   7.劳动合同书(原件的PDF版)

   企业直接登录广东惠州大亚湾公共就业服务平台(http://www.dayawanjy.com/)下载《大亚湾区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我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员工补贴申请表》(附件1)、《大亚湾区2020年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我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员工花名册》(附件2),以上申领材料统一扫描发送至大亚湾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指定邮箱:hzdywjyzx@163.com 。

  (二)受理部门审核。大亚湾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根据企业申请材料作出初步审核,将通过初审的企业名单在大亚湾区人社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社局提出审核认定意见并盖章。

  六、补贴拨付。区财政局对区人社局提交的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并将资金授权支付至人社部门,由区人社部门发放到申请企业。

  七、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大亚湾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大亚湾区澳头大亚湾大道41号1楼B107室,联系电话:5579621、5573769。

  附:

  1.大亚湾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员工补贴申请表

  2.大亚湾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员工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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