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22 15:45:05作者:未知

长春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异地转入

  办理条件

  在长春市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的省内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与我市参保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2.男 50 周岁、女 40 周岁前最后一个户籍地为长春市,并在长春市就业参保的(包括具有长春市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3.经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长春市双阳区和九台区的参保人员转移至长春市本级时,按以上条件办理。

  异地转出

  办理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申请转移至省内异地。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补贴、贴息贷款人员不能办理转出。

  跨省转入

  办理条件:

  在长春市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的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与我市参保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2.长春市户籍,并在长春市就业参保的(包括具有长春市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跨省转出

  办理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申请转移至省外。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补贴、贴息贷款人员不能办理转出。

本文标签: 长春市  基本养老保险  条件  参保  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