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2-09-14 17:42:01作者:智慧百科

汕头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指南

  注:自2021年4月1日起,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时,不再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

  申报对象

  面对个人

  申报条件

  转出:先由原单位办理减员。

  转入:先在我市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申报材料

  转出: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

  转入: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和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承诺时限

  转出:跨省—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转入:省外—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7个工作日内。

  办理流程

  转出

  参保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出的, 具体经办程序为:

  由原单位办理减员后,凭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诮资料进行审核,资料充整且缴费信息无误的。当场开兵《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社保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各留存一份。

  参保人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帶到新参保地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并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将应

  转移基金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转出往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转入

  参保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外转入的,具体经办程序为:

  参保人在我市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需将原参保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的,可凭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需提供被委托人社保卡或身份证件)和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社保经办机构对相关资料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寄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按规定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连同转移基金转出。

  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7个工作日内,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额进行核对,对信息无误的,按规定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整个转移手续。

  结果领取方式

  网上查询

  业务联系电话

  市局 88520814;金平 88573486;

  龙湖 88882976;澄海 85886719;

  濠江 86702348;潮阳 83836209;

  潮南 87906573;南澳 86810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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