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已经领取养老金的还要转移养老保险吗?

更新时间:2022-09-14 18:00:20作者:智慧百科

汕头已经领取养老金的还要转移养老保险吗?

  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的,缴费年限=转出地缴费年限+转入地缴费年限)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5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5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本文标签: 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  年限  户籍  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