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材料

更新时间:2022-09-14 19:59:39作者:智慧百科

金华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材料

  用人单位

  一、工商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

  1、《金华市社会保险参保企业信息变更申请表》;

  2、工商部门有关变更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

  二、单位银行帐号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

  1、《金华市社会保险参保企业信息变更申请表》;

  2、银行印鉴卡(验原件收复印件,原件需加盖银行公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开户银行证明或开户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有关政府文件或政府批文(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用人单位员工

  一、由于公安部门原因导致员工重要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注意: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如只更改姓名且在户口簿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证明;

  5、个人申请(签名并盖指模)。

  二、由于单位申报错误导致员工重要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证明;

  3、入职登记表及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身份证号自然升位的,需提供: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港澳台外籍人员申请更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

  1、有效的证件(永久性)和进入中国境内的证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相关证明

  个人缴费人员

  一、由于公安部门原因导致社保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意: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身份证号与现姓名、身份证号之间的关系,如只更改姓名且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个人申请(签名并盖指模)。

  二、参保人本人改名导致社保登记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公安部门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证明内要注明原姓名与现姓名之间的关系,如在户口本内有注明是曾用名,的可不用提供此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个人申请(签名并盖指模)。

  三、申请由工人身份变更为干部身份的,需提供:

  调令(如为市人力资源部门核发的,可以不提供)或一年以上管理岗位劳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身份证号自然升位的,需提供: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缴费银行信息变更的,需提供:

  1、银行存折借记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2、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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