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更新时间:2022-09-14 20:00:27作者:智慧百科

金华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申请条件:

  2020年3月至12月,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补助金:

  1、在我市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在我市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停发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重新缴纳失业保险费、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网上申请

  我市失业补助金申领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在文件出台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通过以下渠道自助申领失业补助金:

  1、市社保局官网社保个人服务网页

  https://puser.zjzwfw.gov.cn/sso/newusp.do?action=ssoLogin&servicecode=zjdsjgrbs

  2、国家政务服务小程序

  3、社保自助终端

  5、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ret_url=http%3A%2F%2Fsi.12333.gov.cn%3A80%2F

  也可通过全市各社保服务窗口申领。

  其他说明

  1、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无需办理失业登记,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申领失业补助金,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

  在2020年3月后至文件出台之日前已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补发。

  2、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补助金次月起按月进行网上领取资格认证,承诺出现停止领取情形时主动告知。失业人员通过自助渠道认证时,信息系统自动审核身份信息,无需提交申请材料。

  3、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市社保局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要求办理。

本文标签: 补助金  失业人员  条件  社保  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