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9-14 20:52:36作者:智慧百科
事项名称: | 租房提取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
结办时限: | 手续齐全情况下,3个工作日 | ||||
办理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业务办理须知》 | ||||
办理条件: | (一)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家庭成员在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可提夫妻双方公积金,每人每月提取最高限额为500元,作为支付租房租金的补充资金,每半年提取一次[申请时无需提供无房证明,首次提取额度计算最多不超6个月的租期]。 (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提出申请,提供《广东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及租金凭证,提取额度不超实际已支付的租金。 (三)职工及其配偶曾以购房提取过(除已出售该套住房)的不能以租房条件提取公积金。 | ||||
办理流程: | 经办人带齐以下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柜台办理 |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1 | 缴存人身份证(已婚的需同时提供配偶身份证) | 原件(1份) | |||
2 | 本人肇庆市开户的一类储蓄卡或活期存折 | 原件及复印件(1份) | |||
3 | 《广东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以及租金凭证 |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才需要 | |||
4 | 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户口本,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 原件及复印件(1份) | |||
收费标准: | 无 | ||||
办理机构: |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联系电话: | 0758-12329 (人工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
办理地址: | 市公积金中心: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8号(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 鼎湖管理部:肇庆新区金花路1号(即行政服务中心) 高要管理部:高要区南岸城区府前大街9号(即行政服务中心) 上一篇:汕头职工医保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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