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提取)

更新时间:2022-09-14 20:52:39作者:智慧百科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死亡提取)

事项名称:

死亡提取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结办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3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业务办理须知》

办理条件:

死亡提取

办理流程:

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到办理窗口办理(未成年人由监护人代办)。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1

缴存人身份证

原件(1份)



2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肇庆市开户的一类储蓄卡或活期存折

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死亡依据(可使用医院的医学鉴定、火化证或公安机关的户口注销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未成年子女提供户籍簿或出生证)

原件(1份)



5

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公证文书(或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

原件及复印件(1份)



收费标准:

办理机构: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0758-12329 (人工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办理地址:

市公积金中心: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8号(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

封开管理部:封开县江口镇府前路3号(封开县行政服务中心)

德庆管理部:德庆县德城镇德庆大道17号(德庆县行政服务中心)

怀集管理部:怀集县怀城镇金鸡桥头(怀集县行政服务中心)

广宁管理部:广宁县南街镇城南大道(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四会管理部:四会市广场北路3号(四会市行政服务中心)

高新区管理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德大街91号 (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鼎湖管理部:肇庆新区金花路1号(即行政服务中心)

高要管理部:高要区南岸城区府前大街9号(即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