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失业时间满三年,或女性满45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失业提取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结办时限: | 手续齐全情况下,3个工作日; |
办理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业务办理须知》 |
办理条件: | (一)女性满45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合同; (二)失业时间满三周年的, 提供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或者失业证,失业时间以失业登记为准(进城务工居民人员,核对户口簿后以解除劳动合同时间为准)。 |
办理流程: | 经办人带齐以下资料到所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柜台办理 |
申请材料: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来源渠道 | 填报须知 |
1 | 缴存人身份证 | 原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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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女性满45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合同 | 原件及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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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失业时间满三周年的, 提供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或者失业证 | 原件及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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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人肇庆市开户的一类储蓄卡或活期存折 | 原件及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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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机构: |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0758-12329 (人工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办理地址: | 市公积金中心:肇庆市端州区信安四路8号(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 封开管理部:封开县江口镇府前路3号(封开县行政服务中心) 德庆管理部:德庆县德城镇德庆大道17号(德庆县行政服务中心) 怀集管理部:怀集县怀城镇金鸡桥头(怀集县行政服务中心) 广宁管理部:广宁县南街镇城南大道(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四会管理部:四会市广场北路3号(四会市行政服务中心) 高新区管理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德大街91号 (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鼎湖管理部:肇庆新区金花路1号(即行政服务中心) 高要管理部:高要区南岸城区府前大街9号(即行政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