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规定补充说明

更新时间:2022-09-14 21:31:12作者:智慧百科

肇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规定补充说明

  肇庆公积金住房提取最新规定补充说明 (2021年12月20日实施)

  (一)变更住房提取:

  缴存人及家庭成员首次可选择名下其中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续只能变更提取住房一次。

  (二)个人开户时存在提取销户后3个月之内在同一单位重新开户情形的,须3个月后才能开户,并且同时补缴欠缴的和销户时提取的金额。

  (三)公积金贷款逾期1期的,须还清逾期贷款后方能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公积金贷款逾期2期的,暂停自动划转业务,还清逾期贷款后下一个划转日恢复划转(例如划转日为2月2日,在此前存在两期贷款逾期,系统不会划转,待还清后在下一个划转日即8月2日才会发起划转);公积金贷款逾期3期及以上的,系统取消自动划转协议,并强制划扣职工名下公积金余额抵充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本息。

  (四)

  1.本须知中的“半年一提”是指距离上一次提取需相隔满6个月以上;

  2.本须知中的“销户提取”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且注销公积金账户;

  3.本须知中的“家庭成员”的释义:若缴存人为未婚,“家庭成员”包括缴存人及其父母;若缴存人为已婚,“家庭成员”包括缴存人、缴存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

  (五)

  本须知中的“购房、偿还贷款本息、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涉及的住房只限中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申请人(或家庭成员)须具有所有权。同一人三次以上(含三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或同一套住房,一年内产权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或异地购房属非户籍地非缴存地的,暂停受理提取申请;严格审核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格(以上申请需户口簿等以核实亲属关系、户籍地,或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依据以核缴存地)。

  (详见官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六)

  提取额度的计算方式:缴存人及其家庭成员、购房联名人以同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合计其提取额度。提取住房公积金涉及家庭成员或婚前婚后情形的,应当提供家庭成员关系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出生证。婚前双方各自购房的,婚后夫妻双方可各自以婚前所购住房提取公积金,提取的额度不能互补,夫妻双方共同仅有一次产权变更机会。

  (七)

  购买商铺、装修、购车等投资性或消费性抵押贷款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继承、赠予所得房产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八)

  住房公积金业务新系统上线后,同一套住房“后续提取”的,须完善系统个人信息、以及房屋、贷款等相关信息数据,需按照《肇庆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新系统上线后提取业务相关问题的通知》(肇公积金通〔2014〕49号)的规定提交资料(按新提取额度方式计算的,办理时须提交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以方便计算)。

  拓展阅读:肇庆市公积金提取2021年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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