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更新时间:2022-09-14 21:31:20作者:智慧百科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购买新建住房

  1.高层次人才证明(非高层次人才不需提交)

  2.身份证

  3.缴存和户籍所在地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4.收入证明

  5.婚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单身具结书)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

  7.共有权人关系证明或承诺

  8.还款账户(银行卡)

  9.个人信用报告或查询委托书

  10.商品房买卖合同

  11.购买新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12.户口簿

  13.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在缴存地购买不需提交)

  14.首付款凭证

  15.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还款账户(银行卡)

  2.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修审批表

  3.收入证明

  4.共有权人关系证明或承诺

  5.个人信用报告或查询委托书

  6.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7.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大修贷款需要提供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房屋鉴定报告)

  8.缴存和户籍所在地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9.建造、翻建、大修费用支付凭证

  10.婚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未婚提供单身具结书)

  11.户口薄

  12.收款借记卡

  13.身份证

  1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15.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在缴存地购买不需提交)

  16.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17.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

  18.高层次人才证明(非高层级人才不需要提供)

  购买二手房: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索引及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登记表。如无配偶需提供单身证明或离婚证)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关系在同一本户口簿上注明的不需提供)

  4、家庭成员现有住房情况证明(购房地、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有效期1个月)

  5、《房地产契约》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房屋契证》原件及复印件

  7、所购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属出让土地的新购商品房如土地证正在办理分割中可出具书面证明2份)

  8、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证明(借款人在本市范围其他地方及配偶在本省范围其他地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

本文标签: 缴存  原件  复印件  住房  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