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区工作居住证办理指南(材料+流程)

更新时间:2022-03-22 16:35:03作者:佚名

北京房山区工作居住证办理指南(材料+流程)

  北京房山区工作居住证办理指南(材料+流程)

  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条件

  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 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均可申请为员工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 证》。

  其中,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企业应在房山区注册、税务登记并缴纳税费满 1年,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上年度纳税额应不低于20万元( 含)人民币。对以下单位给予重点支持:

  (-)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二)社会贡献多、信用良好的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企业;

  (三) 经济社会效益良好、产业整合能力强的重点金融机构;

  (四) 承担基础民生保障和重大科研任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

  (五) 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国内外知 名的“猎头”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 等组织机构;

  (六) 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国际组织、跨国集团或世界500强企业(地 区总部)、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在京分支机构。

  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在用人单位连续聘满6个月及以上,应税收入达到上一 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1.2倍(含)以上,在本市有固定住所,未达到退休 年龄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一) 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中 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员;

  (二) 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

  (三) 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 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人员;

  (四) 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 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 一年度本市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6倍的人员;

  (五) 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 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 效益的人员;

  (六) 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或 近三年平均每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 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七) 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贡献突出且近3年每年 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 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状况,适时调整纳税额度);

  (八)按程序推荐并经市人才工作局批准的人员。

  办理材料

  (一)单位注册

  1.企业注册申请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房山区税务部门开具)

  4.高新证书(没有可不提供)

  5.委托书

  6.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入口:北京人才工作网

  办理流程

  新办证件

  1.系统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二份(需单位负责人签名写同意、盖章)

  2.企业上一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网站打印,每年办理新办业务只提交一次)

  3.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4.委托书

  5.经办人身份证

  6.申请人身份证

  7.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尚有6个月以上合同期限)

  8.申请人近期(六个月以上)银行工资流水

  9.近期(六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税务局打印)

  10.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税务网站上打印2017、2018年度的记录)

  11.诚信声明

  12.学历证书

  1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

  14.学位证书

  15.学位认证报告(中国教育部网站)

  16.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证书(无学位证书需提供)

  ①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封面、个人信息页

  ②职称考试成绩单

  ③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等职称评聘材料

  17.申请人在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①自有住房的: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

  ②租住房屋的:

  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③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及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

  ④居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产证、房主身份证及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

  ⑤申请人的《北京市居住证》;

  18.随往配偶

  ①夫妻双方结婚证

  ②配偶身份证

  ③配偶在京劳动合同(尚有6个月以上合同期限)

  19.随往子女

  ①夫妻双方结婚证

  ②出生医学证明

  ③学龄儿童需提供在校证明

  ④户口本首页,夫妻页,子女页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9: 00-12: 00

  下午 13: 30-17: 00

  业务受理部门

  业务受理部门:北京市房山区人才工作局

  政策咨询电话:010-81312718

  业务受理电话:010-89352598

  业务受理邮箱:gzjzz@bjfsh.gov.cn

本文标签: 万元  房山区  申请人  单位  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