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涉外婚姻登记可全市通办吗

更新时间:2022-03-22 16:45:02作者:佚名

南昌涉外婚姻登记可全市通办吗

  涉外婚姻不可全市通办。

  婚姻登记全市通办对象:

  男女双方或者有一方户籍在南昌市的内地居民(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除外),可到南昌市任一县(区)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涉外婚姻办理机关及地点:

  国内居民与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婚姻登记办理机关:江西省涉外收养和涉外婚姻登记中心

涉外婚姻登记
江西省涉外收养和涉外婚姻登记中心0791-86350347南昌市八一大道96号华龙国际大厦26楼2607室

  办理材料:

  (1)内地居民提交:本人有效户口簿和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香港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澳门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华侨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6)外国人提交: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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