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2022汽车补贴最新政策

更新时间:2022-09-14 22:47:37作者:智慧百科

江门2022汽车补贴最新政策

  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延续实施江门市2022年促进乘用汽车消费补贴措施的通告:

  1、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22〕16 号)精神,为继续促进汽车消费,我市决定延续实施“新春暖企惠企十条”中促进新能源和“国六”标准乘用汽车消费补贴措施,追加购车专项补贴2000万元,先到先得,额满即止。

  2、消费者于2022年5月15日后购买“国六”标准乘用汽车、于6月30日后购买新能源汽车,可以继续登录“江惠通”平台(https://jht.jiangmen.gov.cn/申报购车补贴。如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将另行通告结束日期。

  江门市2022年促进乘用汽车消费实施方案

  根据《江门市2022年新春暖企惠企十条》,为提振汽车消费市场,促进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时间

  (一)“国六”标准乘用汽车:2022年3月15日至8月31日,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二)新能源汽车:2022年2月15日至8月31日,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二、补贴对象

  消费者(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及其它组织机构等,但不包含财政供养单位)在我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法人企业),购买乘用汽车(“国六”标准乘用汽车及新能源乘用汽车)的,并在江门辖区范围内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可凭本市购车发票申请资金补助。

  三、补贴标准

  (一)“国六”标准乘用汽车。

  1.购置15万元(人民币,含税价)及以下“国六”标准乘用汽车,每台车给予1000元资金补助;

  2.购置15万元(人民币,含税价)以上“国六”标准乘用汽车,每台车给予2000元资金补助。

  (二)新能源乘用汽车。

  1.购置15万元(人民币,含税价)及以下新能源乘用汽车,每台车给予1500元资金补助;

  2.购置15万元(人民币,含税价)以上新能源乘用汽车,每台车给予3000元资金补助;

  上述汽车补贴总额限定为2000万元,按照谁先申报,谁先获得补助的原则,额满即止。补助资金由市本级财政与汽车销售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其中:市本级与蓬江区财政分担比例为57:43,与江海区财政分担比例为33:67,与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财政分担比例为20:80。

  四、申报材料

  (一)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购买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机动车行驶证》等资料。

  (二)填写与车主同名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等资料。

  五、申报程序

  (一)注册登录。

  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及企业单位,可以登录“江惠通”平台网址https://jht.jiangmen.gov.cn/进行申报。

  1.个人消费者:登录江惠通平台,点击【个人登录】,通过粤省事人脸识别注册登录,完善个人信息资料。

  2.企业单位:

  (1)方法一:登录江惠通平台,点击【法人登录】,通过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微信扫描二维码,或者电子营业执照授权方式注册登录,完善企业信息资料。

  (2)方法二:登录江惠通平台,点击【立即注册】-【法人注册】通过完善法人信息注册单位账号;注册成功后返回登录界面选择【法人登录】-【账号密码】,通过输入账号密码方式登录,完善企业信息资料。

  (二)填写资金补贴备案表:登录江惠通平台,点击进入“江门市鼓励促进乘用汽车消费补贴”申领入口,填写《江门市鼓励促进乘用汽车消费补贴部门备案表》,并拍照上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机动车行驶证》、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并由车主本人确认信息无误,勾选申领声明后,即可一键完成申报提交。

  (三)资金拨付。商务、公安、税务等部门在系统后台对消费者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由市商务局汇总后下达项目计划,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计划下达市本级应承担的资金至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兑付工作,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消费者银行账户。

  六、其他事项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否则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助资金。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方案实施后,若国家或省出台促进汽车消费补助政策,我市遵照执行,可叠加使用。

  (三)本方案实施后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如下:蓬江区:0750-3833007;江海区:0750-3861554;新会区:0750-6631067;开平市:0750-2380795;台山市:0750-5521909;鹤山市:0750-8888692;恩平市:0750-7123980。

  (四)本次汽车补贴总额限定为2000万元,按照谁先申报,谁先获得补助的原则,额满即止。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后,申报系统将关闭,不再接受申请。

  (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车主申请资金补贴最后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过期不再受理)。

  >>>拓展阅读:2022年江海区鼓励标准乘用汽车消费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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