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更新时间:2022-09-14 22:51:51作者:智慧百科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根据《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条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

  (二)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三)大修自住住房;

  (四)离休、退休;

  (五)死亡;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七)出境定居;

  (八)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九)家庭在缴存地或工作地没有自住住房而租赁住房;

  (十)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十一)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失业职工;

  (十二)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因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十三)农村户籍职工离职后回原籍务农;

  (十四)职工家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十五)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被单位辞退。

本文标签: 职工  住房  自住  住房公积金  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