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22 16:50:04作者:未知
北京顺义区工作居住证办理指南(线上申报+线下审核)
受理部门
顺义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申报条件
(一)企业条件
符合顺义区城市功能定位、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在顺义区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整体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在顺义区依法纳税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可申请开立《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单位账户。同时,重点支持以下企业:
(一)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隐形冠军企业、中关村瞪羚计划企业;
(二)智能新能源汽车、第三代半导体、航空航天三大创新型产业集群和临空经济、产业金融、商务会展、文创旅游四大现代服务业以及智能制造业等;
(三)社会贡献多、信用良好的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企业;
(四)经济社会效益良好、产业整合能力强的重点金融机构;
(五)承担基础民生保障和重大科研任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
(六)具有较高社会责任感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国内外知名的“猎头”机构、知识产权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组织机构;
(七)具有较高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国际组织、跨国集团或世界500强企业(地区总部)、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在京分支机构;
(八)其他经顺义区委区政府按程序推荐并经市人才工作局批准的单位。
(二)个人条件
在顺义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累计连续聘用满6个月以上、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刑事犯罪记录且没有参加任何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通过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一)在各类用人单位中工作稳定、贡献突出,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并在国内外取得学士(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个人在本市年应税收入达到上一年度北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1.2倍的人员。
(二)国家和本市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等类奖项的获奖人;
(三)以第二作者(含)以上身份取得1项发明专利授权或3项其他专利授权或3项软件著作权登记,其相应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四)在顺义区重点支持的智能新能源汽车、第三代半导体、航空航天三大创新型产业集群以及集成电路、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医药健康、智能装备等高精尖产业领域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3倍的人员;
(五)在新型研发机构、创新型总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3倍的人员;
(六)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知识产权机构等科技创新服务主体中工作,近三年每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6倍的人员;
(七)近三年累计自主投入超过500万元(含)或股权类现金融资大于1000万元(含),年纳税额500万元(含)以上的创新创业团队,其持股比例不低于5%且排名前五位的自然人股东;
(八)对本市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或文化创意领域贡献突出,近三年每年纳税额20万元(含)以上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人员(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才资源供求状况,适时调整纳税额度);
(九)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信息传输、租赁和商务服务等顺义区重要行业中的小微企业,其任职满3 年的法定代表人;
(十)在为顺义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中工作,近一年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北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6倍的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在年纳税额过亿元的企业中工作,近6个月应税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同期北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6倍的高级管理人员;
(十二)顺义区“梧桐工程”高层次人才入选者;
(十三)近三年被顺义区委区政府表彰、奖励的各行业优秀人才;
(十四)由顺义区委区政府按程序推荐并经市人才工作局批准的人员。
申报程序
(一)系统注册
用人单位在北京人才工作网在线办事栏目“工作居住证管理”事项中注册单位信息,并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注册地工作居住证办理窗口申请开立单位账户。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核准。
受理时间
工作日 9:00-17:00
办理地址
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B区-《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69441985
(二)新办证件
1.申请指标。用人单位系统开通后,向注册地工作居住证办理窗口提交指标申请。窗口受理后,提交至区级人才工作主管部门,由区级人才工作主管部门结合本区经济发展实际和年度指标分配方案,对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分配指标。
2.申请新办。用人单位获得工作居住证办理指标后,在系统进行员工注册,员工填写个人信息后,用人单位对员工的个人申请进行审核,核查系统信息无误后提交上报,由经办人持新办证件材料向注册地工作居住证办理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后,逐级报区级人才工作主管部门核准,核准通过的,申请人可自行在线打印《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
申报材料
(一)系统注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其它类型单位的相应文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开立《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账户申请报告,写明单位基本情况,单位性质资质、人员规模、发展情况、年度纳税及社会贡献情况,主营业务与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顺义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相匹配情况等内容,用人单位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手写签字,注明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与系统中一致的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介绍信;
6.上年度企业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指标申请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其它类型单位的相应文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指标的报告,写明单位基本情况,单位性质资质、人员规模、发展情况、年度纳税及社会贡献情况,主营业务与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顺义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相匹配情况,办理需求等内容,用人单位法人(负责人)和经办人手写签字,注明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3.单位介绍信;
4.与系统中一致的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新办证件
1.《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新办申请报告;
3.诚信声明;
4.单位介绍信;
5.与系统中一致的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其它类型单位的相应文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9.在京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提供其中一项即可):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以及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注: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需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
(3)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居住证明;
(4)住亲友住房的出具《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及亲友双方签署的声明和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的《北京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按照申请条件中“个人条件”相应类别,提供申请人相关证明材料(证书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条件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学位验证报告(或者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考评文件),近6个月从单位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导出的员工申报情况汇总表;
条件2:获奖证书;
条件3:专利相关证书、知识产权成果在京落地转化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材料;
条件4、5、6:近3年应税收入材料(2019年之前,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2019年之后,提供单位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导出的员工申报情况汇总表或工资明细)。
条件7:备案的最新单位章程,验资报告、投资或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的相应证明材料或近3年企业完税证明;
条件8:业绩贡献材料、近3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条件9:单位法定代表人任职年限证明材料;
条件10:近一年从单位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导出的员工申报情况汇总表;
条件11:近一年企业完税证明、近6个月从单位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导出的员工申报情况汇总表。
11.随往配偶和子女的所需材料(不随往的可不提供):随往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配偶在京工作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随往子女的,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离异的,子女由申请人抚养,需出具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