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办理材料

更新时间:2022-03-22 17:05:01作者:未知

上海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办理材料

  1、纯公积金异地贷款

  (1)《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加盖当地公积金中心印章的公积金缴存明细。

  (3)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产权人之外的共同申请人(仅限共有产权保障房)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全本原件及复印件,以上人员及监护人(如有)应全部到场,如有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

  (4)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人士需填写单身承诺书,离异人士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5)对于一手房,需提供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开发商无法开具首付款发票的,需提供买受方转账凭证、开发商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对于二手房,需提供首付款收据及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首付款付款方仅限于买受方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付款收款方仅限于出售方本人及其配偶。

  (6)借款人及二手房出售方名下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7)对于期房的,需提供预售合同原件,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预售许可证、预告登记复印件。对于现房的,需提供出售合同原件,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大产证复印件。对于二手房,需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出售方身份证原件、含竣工日期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房产证上无竣工日期,需提供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含竣工日期房产登记证明原件)。若出售方为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同意出售房屋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公司收款账号;若非公司收取贷款,需提供委托公证书。

  (8)对于借款人父母参贷或因婚姻需求进行认定审核的,需提供借款人与其父母关系证明。

  (9)其他材料。

  2、组合公积金异地贷款

  (1)《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2)加盖当地公积金中心印章的公积金缴存明细。

  (3)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产权人之外的共同申请人(仅限共有产权保障房)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全本原件及复印件。以上人员及监护人(如有)应全部到场,如有不能到场的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

  (4)借款人的婚姻证明: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人士需填写单身承诺书,离异人士提供离婚证及加盖民政局印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

  (5)对于一手房,需提供首付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开发商无法开具首付款发票的,需提供买受方转账凭证、开发商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收据加盖开发商公章或财务章。对于二手房,需提供首付款收据及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首付款付款方仅限于买受方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付款收款方仅限于出售方本人及其配偶。

  (6)借款人及二手房出售方名下支持通存通兑功能的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7)对于期房的,需提供预售合同原件,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预售许可证、预告登记复印件。对于现房的,需提供出售合同原件,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大产证复印件。对于二手房,需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出售方身份证原件、含竣工日期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房产证上无竣工日期,需提供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的含竣工日期房产登记证明原件)。若出售方为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同意出售房屋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公司收款账号;若非公司收取贷款,需提供委托公证书。

  (8)对于借款人父母参贷或因婚姻需求进行认定审核的,需提供借款人与其父母关系证明。

  (9)组合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银行出具的加盖银行印章的名下房产查询结果。

  (10)其他资料。

本文标签: 原件  复印件  借款人  首付款  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