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人才生活补助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22-09-15 14:22:23作者:智慧百科

太原人才生活补助申请条件

  太原人才生活补助申请条件:

  1. 用人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各类企业,市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不含参公单位),市县民政部门登记发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省民政厅登记发证的民办高校,市司法局年检的律师事务所;

  (2)注册地在太原市域内;

  (3)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2.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并参加工作,其中高校毕业生需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参加工作,入职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的需为教学、科研、临床一线岗位;

  (3)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放宽到不少于1年),或与用人单位已累计签订并履行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具有太原市户籍,其中高技能人才需在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

  (5)来并工作后购买太原市域内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不含购买近亲属住房)的,可申领购房补贴。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本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拓展:

  问:申请人在领取补助(贴)期间离职或工作中断如何申领补助?

  答:申请人在领取补助(贴)期间离职离并的即停止发放各项补助;在领取补助(贴)期间离职又重新在政策规定的用人单位就业的,可以继续在新就职单位申领,由于离职又重新就业造成劳动合同和社保中断的,中断期间不予发放,领取补助(贴)期限不得因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中断而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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