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妇幼保健院入园体检预约挂号流程
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9-15 16:40:40作者:智慧百科
佛山市自2019年1月1日起,已经取消购房入户政策。
2018年底,佛山市政府对原来《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办法》规定将购房类人群纳入积分制统筹安排,明确不再执行原购房入户政策,同时取消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并设置过渡期,将房产情况作为申请积分入户、积分入学的计分指标。
重点一:
取消:购房入户
改为:购房并缴纳社保连续满一年方可参加积分入户。
重点二:
取消: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
改为:在佛山购买住宅及商业住房的非户籍人员,参加积分排名入学。
重点三:
新增:可通过积分申请入住保障性公租房。
那么,佛山购房还能入户吗?需要满足相关条件:
在佛山市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二手房、自建房),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受年龄限制)、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按情形申请入户。
为了保障在《办法》实施之前已购房并有入户意愿、但还没有办理入户的购房业主的权利,《办法》明确规定了过渡期间:
1、本办法实施之日(2019年1月1日)前有入户需求且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的,可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含当日)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6〕21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
2、对于《办法》实施之日前尚未获得住宅房屋产权证书,但按照规定已完成住建行政部门网上认购的(网上认购是指:购房人与开发商达成初步购房意向后,由开发商登录市住建管理局开发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录入认购人、认购房产等信息后,打印网上认购书由双方签名或盖章确认后,完成网上认购工作),依然可以享受之前的购房入户政策,但是规定了期间限制:
①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已完成了不动产首次登记,但购房业主还没有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开发商尚未通知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购房业主因自身原因一直未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情形)的,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即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即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获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购房业主(含二手房)须在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原购房入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超过期间的视为自行放弃。目前这部分有需求的群众已经基本入户。
②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之后的,购房业主应在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在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可按照原购房入户文相关规定申请入户。
这类情形不受2019年12月31日截止时间的限制,但购房业主受办理期限的约束,即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向房地产开发商确认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起,购房业主须在3个月内完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获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购房业主须在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入户手续,超过期间的视为自行放弃。
划重点!!!
2018年12月31日是一个重要的时间。
这个时间内,是否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是否完成网上认购、是否完成首次不动产登记,都会影响办理入户的结果。
除了购房入户外,还有哪些入户佛山的办法呢?
1、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被投靠方属我市户口,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受年龄限制)和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成年子女照顾父(母)亲,以共同居住生活且户内无其他成年子女为条件,允许一名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2、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在我市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证3年或以上)、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入户。
3、积分入户。
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等,经相关职能部门资格联审符合纳入积分登记管理条件,且已由市(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人社部门批准积分入户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入户。
4、录用、招聘、调动入户。
经市(区)人才管理部门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或经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确认,市(区)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录用、招聘、调动到我市的公务员、各类在职人员、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经批准的先落户后就业人员,以及经批准的随迁人员,可以在工作所在地申请入户。工作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入户。
5、高技能人才入户。
已在我市办理居住证,且已由就业地所在区人社部门签发《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入户卡》的,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申请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