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离婚证补办指南

更新时间:2022-09-15 18:50:54作者:智慧百科

汕头离婚证补办指南

  【受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或离婚;

  (四)当事人持有相关有效身份证件;

  (五)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或经办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加盖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件

  (二)加盖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或《档案遗失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三)如有证件信息或人员身份变更,导致现持有的身份证件上的信息与结(离)登记档案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权机构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四)相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申请人提交2张2寸(宽3.5cm×高5.3cm)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预约流程】

  1.点击上方链接进入“广东民政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点击页面下方粉色“开始预约”。

  2.点击“补领离婚证”。

  3.进入页面后填写双方正确的个人信息,填写完后进入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继续操作即可预约成功。

  【办事流程】

  (一)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当事人商量好办证时间,登录广东省婚姻登记预约系统,提前预约补领时间和补领机关。

  (二)申请人持证件证明材料、到原结(离)婚登记机关或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领申请。

  (三)婚姻登记申请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如有必要,可以询问申请人相关情况,并进行笔录,由申请人阅后签名、按指纹并书写日期。

  (四)申请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由声明人在监誓人(婚姻登记员)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委托他人办理的,由受托人在“声明人”一栏签署委托人姓名、受托人的姓名并按指纹、书写当天日期。

  (五)婚姻登记员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补领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离)婚证;不符合补领条件的,不予受理。

本文标签: 婚姻登记  申请人  补领  机关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