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更新时间:2022-09-15 21:18:05作者:智慧百科

株洲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株洲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属于下列对象之一的,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其自筹资金不足部分,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即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即按《湖南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办法》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其中残疾人可持残疾证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即持复员、转业、退役证件的(处于自主创业状态、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即持司法部门出具的刑满释放证明的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即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留学回国学生和服务期满5年内大学生村官(不包含成人教育和再职培训)。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大学生村官应提供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留学回国学生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的失业人员应提供《就业创业证》;

  (7)返乡创业农民工。即有转移就业经历并在湖南省内创业的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农民工应提供以下转移就业经历证明之一: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证明或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出具转移就业证明等;

  (8)网络商户。即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应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上实名注册,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信誉良好、平均月营业额达到3000元(含)以上、注册IP在株洲市内的电商。已创办实体或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兼职从事网络经营的,不属于于网络商户范围;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即纳入当地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合伙创业是指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以合伙经营的形式创办的小企业或组织(如幼儿园,诊所,咨询、培训机构,事务所,种植、养殖合作社等),并持《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在工商部门进行备案。组织起来共同创业是指符合上述条件人员的组织者组织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组织就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数50%的经济实体。其中组织者必须为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经济实体的企业法人代表。

  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合伙创业的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和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组织者应满足以上贷款记录要求。

  (二)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个人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以及小微企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

  原文链接:株洲创业担保贷款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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