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流程

更新时间:2022-09-15 21:18:09作者:智慧百科

株洲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流程

  株洲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流程

  申请扶持资金,须提交以下材料

  1.《株洲市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

  2.经营者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个人创业经历和创业项目简介(600-800字);

  4.个人申请资格证明(毕业证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学历);

  5.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工资发放表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6.营业执照等相关登记证件复印件;

  7.申请人的资金投入证明和其它材料(银行流水单、进货出货单、纳税证明等相关凭证);

  8.创业经营场所相关资料(包括经营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申请人与初审经办人在经营场所的合影);

  9.申请人在人民银行开具的信用报告;

  10.入驻基地的大学生创业者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由基地运营单位盖章的入驻协议和推荐意见。

  扶持资金申报、审核程序

  1.6月1日至9月30日接受申报;

  2.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株洲市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

  3.将申报资料报送创业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材料齐全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凡用复印件备案的材料均应出具原件或相关证明,予以核实后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

  4.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10月20日前完成对提交材料的初审,并对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5.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和申报材料提交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委员会在2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终审;

  6.对终审通过的创业项目,在相关媒体平台公示,公示期为7日;

  7.如公示无异议,30个工作日内将扶持资金的一半拨付至申请人账户。6个月后,仍在正常经营的,可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拨付剩余扶持资金的书面报告,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实地考察申请人经营情况并将相关意见汇总上报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拨付剩余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