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创业资助补贴申请指南(一次性)

更新时间:2022-09-15 21:20:06作者:智慧百科

江门创业资助补贴申请指南(一次性)

  一次性创业资助

  一、补贴对象:

  初创企业⑦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二、申请条件:

  1.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在我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

  第二类:具有江门市户籍,离开江门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江门市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且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的人员;

  2. 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1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创业者相关身份材料(属在校生的提供学籍材料;属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属复退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属返乡创业人员第二类的提供户口簿,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市外返乡人员提供社保缴费记录);

  (3)涉及“正常经营”的纳税凭证(在我市补贴申领系统实现与纳税数据共享前,不符合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条件的,需提供此凭证);

  (4)个人银行账户。

  五、申请说明:

  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核验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补贴对象应于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向登记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本补贴与“五邑菜系”彩虹计划补贴项目不得叠加享受。

  注解:

  ⑦初创企业: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成立时间超过3年的个体户升级为企业的,不属于本办法所指的初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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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人员  驿道  企业  营业执照  登记注册